本報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郄建榮國土資源部今天透露,該部執法監察局近日向各省(區、市)執法監察局(隊、總隊)發出指導意見,要求未取得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》的,不得從事案件調查等執法監察一線工作。
  據介紹,《國土資源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(2010~2020年)》提出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,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近日向各省(區、市)執法監察局(隊、總隊)發出指導意見,要求加大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力度,將培訓經費納入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年度工作經費預算。
 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要求,新從事執法監察工作的人員,一般應在從事執法監察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持證上崗資格培訓,經考試合格後發放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》,未取得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證》的,不得從事案件調查等執法監察一線工作。
  (原標題:無執法證不得調查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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